在我帶團出國的時候,小豬妹生了「小小豬妹」,小豬妹因此升格為「勝犬媽媽」,我也因此升格為「搖擺犬阿姨」。我們家果然是旺桃花的命,女多男少,母權高漲。
小小豬妹非常清秀可愛,裹在層層的被子裡,看起來像一隻無憂無慮的蠶寶寶,只管吃喝拉撒睡以及哭。
生女兒,在重男輕女的社會裡,曾經是多少母親心裡的壓力和無奈。為了所謂的傳宗接代,為了所謂的母以子貴,忍受生產的風險與疼痛,一試再試,對自己,對已經出生的女兒,又是多大的難堪與不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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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學期,我在眾人一片警告聲中,
去開了一門通識課「愛情的法律學分」。
對大學長工而言,通識課是一項吃力不討好的雜活,
如果要以家事來比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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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早上一起床便被汪平雲律師陳屍河中的消息所震攝,汪律師是我大學的學弟,和我一起接受律師訓練,也同在一個教學機構服務過(他其實是我的學長,但是轉換過人生幾次跑道之後又考進法律系就讀,因此變成了學弟)。他也是大牛在大學做學運時的前輩,曾參與學生會、學生自治運動及野百合學運,政黨輪替後在蒙藏委員會服務。
大牛在得知消息之後,想要寫一篇紀念汪律師的文章,但是才寫了第一段「在二十幾歲的時候,聽到的都是喜事:誰結婚了,誰生了小孩。才再過了十年,卻聽到許多不幸的事:家人過世、友人得愛滋出入精神病院。今天又遇到一件:汪平雲學長突然死亡‧‧‧」便難過地無法再繼續下去。
我成長的年代和大牛有四年的差距,當我進入大學時,已經是百花齊放而甚少有威權高壓的感受了。雖是如此,對於學運世代的學長姐們曾經懷抱的理想、與投身校園民主運動的熱情,我仍受有相當的感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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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排遣搭飛機的心理障礙,我向來習慣在飛行時帶本書閱讀,這次來美國,帶的是2003年在日本造成轟動的酒井順子小姐的作品「敗犬的遠吠」。我一向對翻譯書興趣缺缺,你可以說這是閱讀的偏食症,但多數譯者無法以信達雅的方式譯著全文,令人有種吃著包塑膠套的美食之憾,確是實情。但「敗犬的遠吠」這本書,我必須說,譯者陳美瑛小姐的翻譯功力一流,整本書讀起來行雲流水,且很有劉黎兒女士作品的俏皮味。因作者描述的方式太過精準好笑、委實令人無法自抑,致使我在飛機上好幾次看到大笑出來,引來鄰座帥哥側目以對。
這本書到了中西部後成為搶手書籍,先後出借數次。原因無他,唯國外讀書之台灣敗犬及準敗犬甚多而已,熱門之情況,已達下週將郵寄至其他友人處加惠散見各州之敗犬們的程度。
根據酒井小姐的定義,女人即使再怎麼美、工作能力再強、超過30歲以上、未婚、無子女者,都是敗犬;女人即使再怎麼醜、再沒有謀生能力、只要有老公、有子女者、都是勝犬。這是酒井對自身和跟他一樣30歲以上卻不婚不生的女性的自我嘲諷,其中也隱涵了贏家的邏輯,就像劉黎兒小姐在推薦序裡說的:與其被不斷批評或逼婚,乾脆自己先承認是輸家,這樣一來反而不必逞強,比較輕鬆自在。在這本書裡,酒井小姐仔細的觀察了兩性的生態,描述了敗犬產生的原因、敗犬的特徵、敗犬的處世之道、以及少子化的問題等等,可說是相當寫實的都會田野調查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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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12月30日搭機赴美參加AALS(美國法學院聯合會)的年會,AALS是美國規模最大的法學會議之一,每年都同時舉辦各種與法學及法學教育相關的研討會,場次之多,參與人數之眾,非親身體驗無法想像。
台灣亟欲要朝美國法學教育模式改革,但卻連別人如何經營法學院、如何選出院長、對現有評鑑法學院機制的反省、以及美國法學教育目前的困境皆不甚清楚,只想偷懶地從韓國與日本照抄現成的版本。姑且不論美國式的法學教育是否適合台灣?光是講我們抄來的,到底是否真的是美國教育的現行模式恐怕都有問題。這兩年,美國法學教育及法學研究方法也有很大的轉變,在AALS上,光討論研究方法的場次就有四、五場,內容涵蓋法實證、田野調查方法、法律與經濟、法律與社會學等,在五天的研習中,收穫非常大,讓我十分感謝學校願意支持我出來開會學習新的東西。在寒假前提早結束課程,加上來回的機票,如果沒有所上的支持是不可能成行的。
話說30日當天,我先趕到學校去教最後一堂的刑訴,匆匆下課後,學生們七手八腳地協助我打包行李,送我到機場,直到確定我已經順利的check-in,要進關了,他們才放心的離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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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概因為冬天到了,
最近你們都陷入了低潮。
你們─
有的因為戀愛、有的因為單戀、有的則因為失戀,
有的因為考上了律師、有的因為考不上律師,還有的不知該不該考律師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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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總統對國務機要費的講法翻來覆去,連一只鑽戒都講不清楚,雖然已經跟自己講過很多遍,不需要再為政治的事情生氣,還是認為有必要把法律的部分說明白,才不致流於情緒性的討論。
首先,國務機要費中本來就存在有「機密費」與「非機密費」─也就是:國務機要費裡本來就有一筆錢是不需要發票即可申報的「機密費」,這是一筆可供總統運用去做機密外交的錢,至於其他屬於「非機密費」部分,則是需要以發票依照主計處的「支出憑證處理要點」來向機關會計人員請款的錢。而此次案件爭執的,是在需要以發票請款的「非機密費」部分,不是在爭執「機密費」部分的錢,這一點務必先釐清,千萬不要說我們沒給總統做機密外交的空間。
偵查中陳總統第一次陳述時,表示國務機要費支出全消費在外賓、國務或「不能說的秘密外交」上(可能是機密費的錢已經花光了,因為不夠用所以必須蒐集發票報假帳,這一點總統至今沒有說明),第一家庭成員決對沒有使用過國務機要費發票裡買受的物品。由於依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,詐欺貪污罪要成立必須是: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利用職務上機會,以詐術使為物之交付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」,陳總統的陳述意思是:偽造文書是真(蒐集發票虛報支出),但是乃是不得已(因為有秘密外交的需要);至於貪污,則是絕對沒有(強調拿到報帳的錢後,並未流入私人使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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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很愛吃,這是不爭的事實,我也沒打算否認。
「第九味」的作者徐國能說:吃是為己、穿是為人。
依照這個邏輯,
我想我是在乎自己感受比在乎別人看我感受更多些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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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屆法律人年會 議程
地點:國立交通大學新竹光復校區電資大樓
時間:2006年10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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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那邊幾點?
你一定以為我要說「時差」
──錯了,我要說的是「升等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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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 一:
在中西部的豔陽下,我又有了穿裙子的興致。
說真的,我已經很久不穿裙子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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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地檢署再度對台開案被告的交保裁定提出抗告,而上級法院(台灣高等法院)也再度將原來的交保裁定撤銷,將案件發回承審的台北地院。
這已是第二次發回,倘若原審法院仍然堅持做出交保的裁定,而地檢署也仍然堅持繼續抗告,高院做出第三度的發回也不是不能想像。然而,地院和高院如此你來我往卻著實令人疑惑:既然高等法院認為交保的裁定不妥,然則高院為何不直接將地院的交保裁定撤銷,自己另為羈押裁定就好了呢?
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412和413條的規定,受理抗告的法院認為抗告無理由,應以裁定駁回抗告,反之,如認為抗告有理由,應以裁定將原抗告撤銷,於有必要時,自為裁定。筆者認為,在台開案這種已經起訴的案件、而對羈押裁定有所爭議的情況,受理抗告的上級法院既然認為下級法院所做的裁定為錯誤,就應該自為羈押裁定,不適合再將案件發回原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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