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醫師的內線交易,成了壓垮執政黨的最後一根稻草。執政六年,陳總統被藍營評為治國無方,被綠營譏為治家無力,身邊高官多法學背景出身,卻玩法弄權,搞得監察院空轉、檢察總長難產、金管會主委和檢查局長雙涉弊案。有人說這叫「法律人誤國」,更多人說是「操守」問題,認為「清廉」才是重點。操守當然是從政的必備要件,但筆者認為比清廉更重要的問題其實在於「能力」。
或許你會問:陳總統和身邊的法律人都是菁英,總統尚且標榜「第一名畢業」,怎會沒有能力?殊不知,在台灣這套法學教育下,再優秀的人才,經過層層的「訓練」,若無一點堅持、反省和進修心,很容易就成了目光如豆、視野狹隘且能力低落「法匠獨夫」。
當其他文史哲學的大一生在閱讀經史子集、在親近伯拉圖、海耶克、西蒙波娃等大師時,法律系的大一生,念的是修得亂七八糟的「憲法」、樹枝圖狀的「民法」與教條式的「刑法」。為了通過低錄取率的國家考試,學生除了念法律書外,幾乎沒有心力和意願去接觸其他。通過國考,律師開始操作法條賺錢,司法官則先進入「司訓所」接受「法匠強化」的訓練,以便操作更加精熟。這種法學教育,是沒有方法、糟蹋人才的教育,而法庭又是權威且獨大的環境,只會增加法律人的獨斷和傲慢,可想而知:這樣的人,連修身齊家可能都有問題,怎麼會有良好的治國能力?
或許你又問:那美國呢?國外許多總統都是法律人出身,為什麼他們可以治國而我們不行?問題來了!問題在於:國外有良好的法學教育環境,我們沒有;國外法律人出身的總統,有強大的幕僚群輔助他,我們沒有;國外的法律人知道法律不過是一種工具,所以懂得謙卑和尊重專業,而我們的不是;所以,或許美國的法律人有能力治國,但我們的卻不行;國外強調法律倫理與執業規範,我們的學校連這些課都沒有!法律人不是不能擺脫這種宿命,如果教育的環境能改變,如果法律人夠用功、多歷練、長視野、增修養,培養能力不是不可能,只可惜我們很少看到這樣的典範。
最近終於有了改革法學教育的聲浪,其實法學教育早該被檢討,但改革必須經過審慎的評估與充分的討論,官方版的改革決心固令人讚許,但其改革方法卻有許多值得研究的空間。在這重重的弊案中,若要找出奮鬥的目標,我會呼籲先從法學教育的改革開始,唯有揚棄傳統這一套規訓法律人、踐踏人才、忽視專業倫理的制度、重新建構一個國際化、真正能夠培養法律人能力的教育體系,如此,十年後,我們才可能有全新的、值得尊敬的法律人典範出現!
(全文登載於五月三十一日蘋果日報論壇)
- Jun 02 Fri 2006 10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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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在執政者的「能力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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