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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各大專校院法律相關院系所主管
針對目前法學教育改革的聯合聲明
2006年6月28日

發表聲明者認為,我國法學教育之改革有其必要,應朝向國際化、專業化、多元化與在地化發展,未來法學教育應重視教學內容及考試方法的改革、並達成與實務接軌、培育國際化法律人才之目的。日前總統府人權委員會透過會議所規劃的法學教育改革提案,亦即2008年大學法律系入學學生不得參加律師、司法官考試的提案,並非是有權機關做成的最後定案,且尚未成為既定政策。

2006年6月27、28日,參與本次聲明的各大學法律系所代表,在分別與教育部杜正勝部長以及考試院姚嘉文院長開會溝通後,大家認知到,未來法學教育如何改革、以及所涉及2008年之律師司法官考生應考資格,目前尚未達成共識,法學教育界對於改革的方式與細節,在理解上有所落差,還待進一步深化討論。

我們認為,目前教育部所規劃的法律專業研究所,乃未來可行的改革方向之一,但並非唯一,此點已經獲得教育部的肯認。考試院亦表示,關於律師司法官考試資格之變更,必須由法律制定,並非考試院或教育部單方決定;何況,目前立法院僅有「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」草案,並無任何提高考試資格相關之議案。在沒有政策存在下,大學法律相關系所的學生(無論新生或舊生),其參與律師司法官考試之資格不會受到任何影響。

我們欣見法學教育的改革已經啟動,但我們要強調的是:改革方法目前尚無共識、亦未定案,任何攸關學生應考與服公職權益之變動,均有必要讓各法律系所教師與學生充分討論,並經合法程序為之,因此,法學教育界將於今年十月召開第一屆法律人年會,對改革的方向與細節進行討論。我們認為,改革不可抹煞過去多年來,學界及實務界因台灣民主化而蓬勃發展的成果,也期盼政府及各界,能共同關心法學教育的未來發展,並一起為我國法治化與國際化而努力!

聯合聲名名單如下:(依回覆連署先後順序排之)
政治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黃程貫教授
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潘維大教授
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猷龍教授
台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何之邁教授
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劉尚志教授
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代理所長李崇僖助理教授
中正大學法學院代理院長兼系主任蕭文生教授
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兼系主任郭麗珍教授
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林廷機副教授
崇右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系主任王國治助理教授
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高玉泉教授
文化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姚思遠副教授
銘傳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兼法研所所長汪渡村專任教授
東海大學法律系暨法律研究所兼法律系所主任李成副教授
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楊竹生副教授
政治大學法律學系郭明政教授
政治大學法律科技整合研究所所長陳惠馨教授
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林志潔助理教授
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蔡明誠教授(個人身分)

(懇請各位用力連署或轉載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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